6仪表维修6.1检修或排除故障时,须与工艺操作人员联系,并落实安全措施,填写好《检修工作票》,密切配合。
如何理解安全仪表系统的标准
1 目的 为加强自动化仪表维护检修的安全、规范、科学,提高仪表设备的检修、维护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仪表部从事仪表维护、检修、安装、检定等工作的员工。 3 仪表的概念 本规程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4 职责 ...全文1 目的 为加强自动化仪表维护检修的安全、规范、科学,提高仪表设备的检修、维护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仪表部从事仪表维护、检修、安装、检定等工作的员工。 3 仪表的概念 本规程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4 职责 4.1当班人员负责本班的安全、文明生产。 4.2负责控制相应的技术参数。 4.3做好巡回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应及时上报。 4.4做好仪表的维护、保养及计划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4.5及时消除仪表职责范围内的跑、冒、滴、漏。 5 一般安全规定 5.1 仪表工应熟知所管辖仪表的有关电气和有毒害物质的安全知识。 5.2 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 5.3 在尘毒作业场所,须了解尘毒的性质和对人体的危害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作业人员应会使用防毒防尘用具及穿戴必要的防毒尘个人防护用品。 5.4 非专责管理的设备,不准随意开停。 5.5 仪表工作前,须仔细检查所使用工具和各种仪器以及设备性能是否良好,方可开始工作。 5.6检修仪表时事前要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良好,否则不能开始检修。 5.7 现场作业需要停表或停电时,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系,得到允许,方可进行。电气操作由电气专业人员按制度执行。 6 仪表维修 6.1 检修或排除故障时,须与工艺操作人员联系,并落实安全措施,填写好《检修工作票》,密切配合。对重要环节、联锁控制系统等危及装置停车者,须与车间和调度联系后方可进行工作。 6.2 仪表维修过程中,要使用专用工具和专用校验台。 6.3 处理自动控制系统故障时,若有联锁必须先切除,将调节器由“自动”切至“手动”,但不得将调节器停电或停气,以保证“手动”正常工作。 6.4 若确定故障是出自调节器或执行机构本身,按前项规定的程序处理完毕,即让操作工进行现场手动操作,然后进行故障排除。 6.5 维修人员必须对工艺流程、自动系统、检测系统的组成及结构清楚,端子号与图纸全部相符,方可进行处理。故障处理前要做好安全准备,重大故障排除必须经调度或车间值班人员批准,并研究好方案,方可施工。 6.6 正常维修或进入控制盘时,必须精心操作,轻拿轻放,轻推轻拉,不得碰掉任何导线、插头或仪表部件。正常开车时严禁敲击,防止联锁、按钮或继电器接点动作发生故障。 6.7 使用电烙铁,要放在隔热支架上。不用时要拔掉电源插头,下班前,切断所有试验装置的电源后,方可离去。 6.8 对各种带压、带料管线、阀门处理时,必须关掉仪表阀门,放掉压力,卸尽物料以后方能拆装,拆装时均应该在侧面。处理现场问题时,所有管线应该按有压对待。 6.9 如发现仪表运行异常,尚未查出原因时,仪表又自行恢复工作,必须查出原因方可使用,否则禁用。若该表直接威胁生产,又不能停表,要与生产总调度联系。 6.10 检修仪表要做好仪表防冻、隔热等工作,防止仪表冻坏、严重发热造成事故。 6.11 检修、拆卸、检查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上的仪表必须两人作业,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人,并应在清洗或泄压完毕之后进行。要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在监护人员监护下进行工作。 6.12 在蒸气系统进行工作时,应防止烫伤和仪表过热。与氧气、乙炔接触或在附近工作时,严禁油脂、烟火。 6.13 现场修校工作完毕,应恢复原来的管线,交付使用,并将《检修工作票》填写齐全,方可离开现场。 7 仪表安装 7.1 安装现场仪表,至少须两人作业。 7.2 拆卸粉尘、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介质仪表时,必须在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准施工。 7.3 严格执行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的领用、保管和存放管理制度。 7.4 仪表安装过程中如需使用机械设备、焊接设备及风动、电动工具时,应遵守有关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5 仪表安装就位后应立即紧固基础螺栓,防止倾倒。多台仪表盘并列就位时。手指不得放在连接处。 7.6 严禁在盘顶和仪表上放置工具等物件。用开孔锯开孔时,盘后不得有人靠近。 7.7 在高空安装作业时,必须搭设架子或平台,不准坐在管子上开孔和锯管。禁止在已通介质及带压力的管道上开孔。 7.8 施放电缆,支架要稳固,转动要灵活,防止脱杠和倾倒,木轴筒上的钉要打弯或拔掉。在转弯处操作人员应站在外侧,防止挤伤。 7.9 试车前应对仪表进行二次调校及系统试验,并应对信号、联锁装置进行通电试验。 7.10 仪表安装竣工后,根据有关规程和设计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联动试车。全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试车合格后,未经验收批准,严禁随意动用。 8 仪表检定 8.1 仪表检定是指使用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量法传递的工作,仪表检定需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检定资质的人员操作,以保证量传的准确、可靠、统一。 8.2 检定标准器具使用维护 8.2.1 凡未经专业培训或对计量标准性能不了解的人员严禁使用计量标准器具。 8.2.2 计量标准器具应按周期进行检定,不得超过周期使用,对超周期或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器检定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8.2.3 对计量标准器具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8.2.4 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防止量传事故的发生,并填写使用记录。 8.2.5 标准仪器及设备不对外借,特殊情况需经仪表部经理批准并由专业人员跟随使用,凡私自出借者,视情况严重处以考核。 8.3 检定事故管理 8.3.1 检定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检定室负责人报告,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8.3.2 使用标准计量器具及设备,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设备及人身伤害事故,应向室内提出补救措施和处理意见,上报仪表部进行处理。 8.3.3 计量检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检定规程,保持数据的准确性,凡属检定人员造成的工作失职,给被检一方造成重大损失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8.3.4 由于工作质量造成的事故,由仪表部经理或检定室负责人及时对有关人员或仪器进行检查分析或复核。 8.3.5 对于出现的检修设备事故要有记录,并将处理结果存档备查。 8.4 检定记录、证书管理 8.4.1 每个专业项目必须有两名人员取得“计量检定员”证件从事检定与复核工作。 8.4.2 计量检定人员在填写原始记录时,必须按检定规程要求逐项填写,不得遗漏,更不得伪造数据,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涂抹修改,计量单位要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4.3 原始记录要按规定编号,出具检定证书要依据原始记录,两者编号要统一。 8.4.4 复核人员要对原始记录进行认真复核并签字;填写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严禁用铅笔填写。 8.4.5 原始记录要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为三年。 8.4.6 出具证书(包括:合格证、检定证书等)要按规定办理。收起仪器校准资格怎么考
1. 企业自己对计量仪器校准要什么条件一、计量器具校准或检定的必要条件
企事业单位在科研、生产和服务的提供尤其是检验试验过程中,要使用到大量的计量器具,如专用的卡尺、千分表、千分尺;生产过程投料的磅秤、过程监控的监视仪、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压力表、流量表、成品检测用到功率计;生产和检验共用的计量器具以及配备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和计算机软件等等。按照GJB9001A-2001标准7.6条款有两项要求:第一,该计量器具是在监视和测量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第二,该计量器具监视和测量结果能够为产品(或服务)符合确定的要求提供证据。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才需要进行校准或检定。
二、计量器具校准或检定的区别
“校准”和“检定”是保障量值准确有效的两种不同的途径和手段。校准和检定从量值溯源来讲,它们是相同的,但从法律效力上讲,它们又是不同的。GJB9001A-2001标准中7.6条款a)要求: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标准的测量标准,必要时,测量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检定。标准中的“或”字确定了校准与检定之间的并列和可选择关系。在满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企事业可以针对不同的情况自行选择检定或校准的方法。
校准是企事业自愿的溯源行为,不具有强制性,企事业可以自行进行校准,也可以委托外部机构进行校准。校准的结果是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该报告不判断计量器具的合格与否,一般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而检定则属于国家强制性的执法性行为,检定结果必须对送检的计量器具、仪器设备作出合格与否的判断,当结果是合格的,则发给检定证书,不合格则发给不合格通知书,检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器具列入了国家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目录;二是该计量器具必须是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的特定用途。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检测目的以外的计量器具,如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用的计量器具,一般可按照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和控制。
2. 做仪器校准需要哪些资质
我国计量法上世纪八十年代颁布时国内尚无“计量校准”一说,只有“计量检定”,因此国家质检总局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规定: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所谓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就包括企业内部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验等使用的测量设备,这些测量设备进行检定还是测试(可以理解为现在的校准),送外检/校还是内部检/校,检/校的周期多长,均“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自行确定”和“自行决定”、“任何单位不得干涉”。而关于计量标准考核的规范则是要求“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建标并接受考核,对于用于内部校准类似于计量标准的“测量设备”并没有要求强制建标和接受计量标准考核。
《浙江省计量管理条例》规定向社会提供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服务的机构应该建标并接受计量标准考核是有道理的,因为些社会开展检定/校准服务使用的测量设备意味着成为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标准考核。该”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用于内部校准”,只是依照计量法规定“其最高计量标准应当经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这都是合理并合法的。只要企事业单位虽然开展内部校准但并不建立“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当然也就并不强制接受计量标准考核。但,内部校准使用的测量设备必须溯源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这是确保量值溯源性的底线。因为在那个年代国内尚没有“校准”一词,测试、检验、比对、实验、化验、校准、检定等等其实都是“测量”的一种,唯有检定是专门针对计量器具的测量活动,校准是可以针对测量设备的测量活动,也可以是针对产品的测量活动,其余则均为针对产品(测量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出厂前视为产品)的测量活动。因此当时提出的对计量器具的“测试”可理解为“校准”。
当前有了“校准”这个术语后,一般针对在用测量设备的测量活动就不再使用“测试”而使用“校准”了。如果是对制造过程中的测量设备进行测量,仍应使用“测试”、“检验”,不使用“校准”。自制的专用量具在制造过程中应该出具检测报告而不是校准证书,一旦投入使用,从首次计量确认起,包括今后的定期计量确认,均应出具“校准报告”,由计量确认人员根据校准结果和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相比较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出具计量确认标识。
按现行贯例,取得了CNAS资质就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校准业务,这属于供需双方的商业合同内的事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愿挨的一方心甘情愿就没有问题。
按条例规定向社会提供检定/校准服务必须是经 *** 计量行政管理部门依据JJF1069考核合格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仅仅取得了CNAS认可只能证明该实验室的校准能力,如果说非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非授权计量技术机构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是不允许的”,指的是这种校准行为的双方行为不受计量法律保护。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不受计量法保护,那么此种纠纷如何解决呢?应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视谁违背了合同,服务方是否提供了瑕疵服务进行裁决。
“双方互信,有合同的话,就是没有CNAS资质也是可以的”,如果“合同中规定服务的乙方须取得CNAS资质资质,出具的校准证书须有CNAS标志”,那么乙方提供了无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或出具了有CNAS标志的证书而实际上并未被CNAS认可,就是提供了有瑕疵的服务,违背了合同规定。当然甲方明知道乙方没有CNAS认可,而为了某种目的自愿接受造假行为,也应该承担其违规的法律责任。
总之,CNAS认可是第三方公证机构的能力认可,并不是资质认可。只有持有资质认可的证明才能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没有资质认可但有能力认可证明的可以受到顾客的信赖,安全性较高。既无资质认可又无能力认可的,甲方一定要信赖它,那是甲方的权力,不过由此产生的所有不良后果甲方同样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
9000认证,以及三C认证等,认CNAS资质资质的校准证书,而不认测试证书是正确的做法。众所周知,检定活动是专门而且是仅仅针对计量器具的;校准活动既可以针对包含计量器具在内的所有测量设备,也可以针对产品;测试、检验、试验等活动则是针对产品的,测量设备在出厂前属于制造过程中的产品,因此也适用于制造中的测量设备。测量设备一旦投入市场,特别是投入使用后就不再是产品而是地地道道的测量设备了,就只能执行校准活动,其中属于计量器具的也可以执行检定活动,特别是其中的一小部分还需要执行强制检定活动,但不能执行测试。
3. 仪器内校员需要什么资格证书,工厂内部可以培训发证吗有没有相关的资料可以借鉴
1.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认可的内部校验员资格证书.2.不可以发全国通用证,工厂内部培训只能在工厂内部使用。3.【课 程 大 纲】 一、ISO9000族要求如何对计量器具、仪器、仪表进行管理(22个实战要求)二、检定报告、校准报告、强制检定报告、检测报告、内校报告的含义和区别?三、与计量器具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计量管理基础知识)计量器具:仪器、仪表、量具等)注:相关经验总结五、企业通过什么手段能把相关量值溯源到国家标准(国家检定规程)、国际标准?六、企业在编制内校标准时需考虑哪几项基本要求?七、企业开展计量器具新项目不会操作怎么办?(相关经验要求)八、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周期如何确定?九、何为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企业哪些计量器具为强制检定?范围?(强制检定: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准企业进行检定、内校的计量器具)十、客户来单位进行稽核时提出的相关问题一般常见问题的答疑(每次培训学员提出的实例)十一、现场实战演练:(用三个计量器具举例:游标卡尺、千分尺、百分表,如何把国家检定规程转换成内校规程的作业程序:包括校准、调试、修理等)十二、经考试合格,颁发内校员上岗证书。(需照片)十三、老师提供购买国家检定规程、计量标准器、修理相关的工具、磨料单位等的购买信息!相关国家级检定授权机构的信息!
4. 计量校准工作人员需要具备的资格是哪些
做仪器校准需要按被校准仪器的级别,到相应的计量局(地方的或更高级别的)申报,计量局会对你所使用的标准仪器仪表,和工作者进行考核,合格后发予单位资质证,和工作者的操作证。
5. 玻璃仪器校验资格证书如何取得
(技监局颁发玻璃仪器校验证)需要到国家级的标准计量所培训考证
6. 仪器校准机构需要哪些资质
热工类仪器校准:抄
恒温恒湿机、温湿度计、盐雾机、烤箱、玻璃温度计、红外线温度计、低温箱、炉温测试仪、多点采集器、耐黄变试验机、烙铁温度计、环境试验箱、冷热冲击试验机、温度巡回检测仪、洗衣机、环境试验箱等;
博罗仪器校准
7. 怎样在网上申请仪器校准证书
有几种方法
一根据检定规程来判断
二根据设备的说明书
三根据生产工艺要求
四一些特殊的标准要求如客户标准行业标准等
8. 玻璃仪器校准资格证怎么考
有这样的考试吗?没听说过专诶。属
shsjec
yzpsdq.cn
gkzhan/st29043
9. 校准/检测资格能力确认证书怎么考
每年国家检验检疫总局会组织检验检疫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考试,你可以选择你要考的方向报名参加,通过后就能拿到相应的证书了.
10. 计量器具仪器校准需要哪些资质
我国计量法上世纪八十年代颁布时国内尚无“计量校准”一说,只有“计量检定”,因此国家质检总局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使用的非强检计量器具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的公告》规定:企业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由企业根据计量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科学、经济和量值准确的原则自行确定。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方式,由企业根据生产和科研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在本单位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测试,任何单位不得干涉。”
所谓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就包括企业内部生产工艺控制、质量检验等使用的测量设备,这些测量设备进行检定还是测试(可以理解为现在的校准),送外检/校还是内部检/校,检/校的周期多长,均“由企业依法自主管理”、“自行确定”和“自行决定”、“任何单位不得干涉”。而关于计量标准考核的规范则是要求“企事业单位的最高计量标准”必须建标并接受考核,对于用于内部校准类似于计量标准的“测量设备”并没有要求强制建标和接受计量标准考核。
《浙江省计量管理条例》规定向社会提供计量检定和计量校准服务的机构应该建标并接受计量标准考核是有道理的,因为些社会开展检定/校准服务使用的测量设备意味着成为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必须接受计量标准考核。该”条例“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用于内部校准”,只是依照计量法规定“其最高计量标准应当经计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这都是合理并合法的。只要企事业单位虽然开展内部校准但并不建立“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当然也就并不强制接受计量标准考核。但,内部校准使用的测量设备必须溯源到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这是确保量值溯源性的底线。因为在那个年代国内尚没有“校准”一词,测试、检验、比对、实验、化验、校准、检定等等其实都是“测量”的一种,唯有检定是专门针对计量器具的测量活动,校准是可以针对测量设备的测量活动,也可以是针对产品的测量活动,其余则均为针对产品(测量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出厂前视为产品)的测量活动。因此当时提出的对计量器具的“测试”可理解为“校准”。
当前有了“校准”这个术语后,一般针对在用测量设备的测量活动就不再使用“测试”而使用“校准”了。如果是对制造过程中的测量设备进行测量,仍应使用“测试”、“检验”,不使用“校准”。自制的专用量具在制造过程中应该出具检测报告而不是校准证书,一旦投入使用,从首次计量确认起,包括今后的定期计量确认,均应出具“校准报告”,由计量确认人员根据校准结果和测量过程的计量要求相比较的结果进行计量确认,出具计量确认标识。
按现行贯例,取得了CNAS资质就可以面向社会开展校准业务,这属于供需双方的商业合同内的事情,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只要愿挨的一方心甘情愿就没有问题。
按条例规定向社会提供检定/校准服务必须是经 *** 计量行政管理部门依据JJF1069考核合格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技术机构。仅仅取得了CNAS认可只能证明该实验室的校准能力,如果说非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或非授权计量技术机构向社会提供计量校准服务“是不允许的”,指的是这种校准行为的双方行为不受计量法律保护。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不受计量法保护,那么此种纠纷如何解决呢?应依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应视谁违背了合同,服务方是否提供了瑕疵服务进行裁决。
“双方互信,有合同的话,就是没有CNAS资质也是可以的”,如果“合同中规定服务的乙方须取得CNAS资质资质,出具的校准证书须有CNAS标志”,那么乙方提供了无CNAS标志的校准证书,或出具了有CNAS标志的证书而实际上并未被CNAS认可,就是提供了有瑕疵的服务,违背了合同规定。当然甲方明知道乙方没有CNAS认可,而为了某种目的自愿接受造假行为,也应该承担其违规的法律责任。
总之,CNAS认可是第三方公证机构的能力认可,并不是资质认可。只有持有资质认可的证明才能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没有资质认可但有能力认可证明的可以受到顾客的信赖,安全性较高。既无资质认可又无能力认可的,甲方一定要信赖它,那是甲方的权力,不过由此产生的所有不良后果甲方同样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
三级安装资质
一般来说,设备安装合同承揽方只负责安装材料,不负责主设备的制造。如果既制造生产设备,又负责安装,则属于加工制造合同,而不属于安装合同。如果是负责采购后安装,则属于采购合同,而非安装合同。所以,“单项工程合同额250万”应当包括安装费用和安装材料款,不包括设备款。
办理三级资质,必须要达到“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250万元以上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达不到是不能办的。
现场安装防爆仪表额施工人员或施工单位需要啥资质或证书吗
现场安装防爆仪表施工单位需要《防爆电气安装资质证书》、施工人员需要《防爆电气培训证书》1、在有易燃易爆气体或可燃性粉尘出现的危险场所安装防爆电气,单位需要资质,比有土建的资质,接电气安装工程肯定不行;资质不同不能跨行业施工;
2、防爆仪表的现场安装员工,需要通过培训,取得《防爆电气培训资格》才能上岗,防爆仪表的暗转,动力电缆与信号线要分开,屏蔽线如何接、接地线是否可靠接地,
3、穿线管必须跨接